电瓶车没带安全帽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规定:
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
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
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中规定:
第六十九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:
(一)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不系安全带的;
(二)向车外抛洒物品的;
(三)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;
(四)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。
第七十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:
(一)在高速公路上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不系安全带的;
(二)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;
(三)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