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七条,机动车超车时,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、变换使用远、近光灯或者鸣喇叭。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,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应当降低速度、靠右让路。
超车,即车辆到了另外一辆车的侧面,从后面跨越前面同方向的目的行驶的车辆。用于超车的车道通常是内侧车道,即较靠近门路中间而离路肩较远的车道。在靠右行驶的地域,超车道为靠左的车道;在靠左行驶的地域,超车道为靠右的车道。
2024-08-07 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