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部门发放。
一、从2006年9月1日起,对户口在本区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长寿保健补助费100元;对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,
长寿保健补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增加到300元。长寿保健补助费从老人年满90(或100)周岁的当月起发给,
发至老人辞世后的下个月止。
二、长寿补助费由老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代发,并以街道为单位统一将发放名单上报区老龄工办审核,经审核同意后到区民政局财务室核报。
三、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,请带老人的户口薄、身份证复印件尽快到社区进行登记。
2024-06-24 0